11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2〕1746號)。
指出到2025年,全國縣級地區基本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體系,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全覆蓋。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活垃圾分類重點城市、“無廢城市”建設地區以及其他地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應建盡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建設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縣級地區,通過填埋等手段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到2030年,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技術、商業模式進一步成熟,除少數不具備條件的特殊區域外,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基本滿足處理需求。
《意見》指出將完善政策支撐。積極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對生活垃圾小型焚燒試點予以支持,充分發揮引導帶動作用。將符合條件的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財政加大對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的資金支持力度。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優先納入綠電交易。指導各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費制度,依法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鼓勵結合垃圾分類探索推進差別化收費政策,創新收繳方式,有效提升收繳率。落實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按15%繳納的財稅優惠政策。在不新增隱性債務的前提下,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支持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